发布日期:2025-12-17 02:47 点击次数:54
2025年12月6日,宁夏吴忠市同心县的冬日午后,一段视频在网络悄然传播:一名身披毛毯的瘦小女孩,在众人搀扶下默默离开冰面,身后是刚刚被消防员救起的4岁落水男童。救人者是13岁的初一学生李佳婷。她在放学路上发现冰窟中的男童,不顾自己不会游泳,匍匐前进,用一根塑料管帮助孩子维持呼吸,最终与成人合力完成救援。她未留姓名,回家后甚至谎称衣服是被洒水车淋湿。直到视频流传,父母才得知女儿经历了生死一刻。
这起事件迅速引发关注。人们被一个13岁少女的勇敢打动,也为她的安危后怕。李佳婷的举动究竟是冲动还是本能?她的行为是否应被鼓励?学校为其申报见义勇为,又将面临怎样的认定标准?更重要的是,面对类似险情,未成年人究竟该如何应对?
见义勇为的认定,并非仅凭“勇敢”二字。根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》,行为人需在无法定职责、非约定义务的前提下,主动保护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,且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和紧迫性。李佳婷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条件——她并非救援人员,施救出于自愿,现场情况危急,且她的行动为后续救援争取了宝贵时间。尽管她最终也落入水中,但其递管助童维持呼吸的关键举动,已构成有效救助。
值得注意的是,该条例虽未单列“未成年人”条款,但明确将“救人”纳入认定范围。近年来,宁夏多地已有未成年人因协助救援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先例。例如,灵武市两名学生曾因救起落水儿童获表彰并每人奖励1万元。这表明,地方在执行中已将未成年人的勇敢行为纳入制度性保护范畴。目前,同心县第二中学已启动申报程序,最终结果将由县级政法部门组织评审确认。
然而,社会对这起事件的讨论并未止于表彰。许多声音提出:我们是否应鼓励未成年人以身犯险?李佳婷事后坦言,自己曾参观消防队,敬佩救援人员,救人是“本能反应”。但她也反思,未来会优先选择呼救和报警。这一回答,恰恰呼应了宁夏教育与消防部门多年来的安全倡导。
事实上,宁夏早已建立系统的冬季安全教育机制。早在2024年12月,西吉县教育部门就将“防坠冰溺水”列为冬季重点,发布“六不准”禁令,明确要求学生不擅自滑冰、不前往无人监管水域。2025年7月,宁夏消防联合教育厅开展多场防溺水直播,推广“一呼二救三复苏”原则:先大声呼救,再拨打119,最后利用竹竿、绳索等工具间接施救。泾源县水务局更在校园讲座中强调:“不要盲目下水,应寻找成人帮助或使用身边物品救援。”
这些指南的核心逻辑是:保护自己,才是救援的前提。未成年人体力有限、自救能力弱,贸然下水极易演变为“二次事故”。数据显示,全国每年因盲目施救导致的青少年溺亡案例中,超过七成发生在同伴落水后的直接营救中。宁夏近年来虽未公布完整统计,但消防部门在2025年12月7日再次提醒:冰面厚度不均,看似坚固实则危险,切勿让孩子独自靠近湖泊、水库。
因此,李佳婷的勇敢值得尊敬,但她的经历也是一次深刻的公共安全课。学校在表彰其精神的同时,已计划在升旗仪式上同步开展安全教育,正是这一理念的体现。真正的英雄主义,不在于孤身赴险,而在于在危急时刻保持冷静,做出最有效、最安全的应对。
未来几天,李佳婷的见义勇为申报将进入审核阶段。无论结果如何,她的行为已激起社会对勇气与理性的深层思考。我们应当铭记她的善良与担当,更应传递一种更成熟的救援观念:见义,更要“智为” 。对未成年人而言,呼救不是退缩,而是责任;报警不是冷漠,而是智慧。当每一个孩子都懂得“先保护自己,再帮助他人”,社会的善意才能真正可持续地传递下去。
这起事件的余波,或将推动更多学校将“科学施救”纳入日常安全演练。而李佳婷那句“下次我会先报警”,或许正是这个时代最需要的少年回响。